我的父亲刘汉田2005年3月份被庆安县庆安钢铁有限公司粮机厂(个人承包)雇用为更夫和烧锅炉,每个月雇用工资300元,并未签定合同。2006年1月1日夜里在庆安县庆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粮机厂值班室里一氧化碳中毒。2006年1月2日8时,到县医院进行抢救。2006年1月4日庆安县人民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我父亲送往绥化市第一医院ICU危重病人监护室进行抢救。在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高压氧舱的医生精心抢救治疗下,我父亲于1月27日苏醒。语言障碍无伦次,智能重度减退不能正常回答问题与行走。4月15日病情相对稳定后,无特殊变化,虽然医院医生要求继续治疗和吸高压氧,病人才能得到很好地恢复,但我家中实在无钱,也无法继续治疗下,只得出院。我父亲在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推委责任拒绝支付医疗费,我家被迫承担所有医疗费用40236.61元,转入外地住院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等。我父亲在ICU病房的抢救费每天两千多元,我们及我的母亲多次向单位索要医疗费,多次遭到拒绝,我的母亲看到破败和拮据的家境、无法医治重病的爱人,并于2006年4月6日急火攻心潸然长逝。我们也走上了维权之路.在黑龙江省省长网上电子政务办公的领导的督促下2007年4月25日绥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伤残,五级护理。2007年5月21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请求,而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七月十二日下达了庆劳仲字[2007]025号和庆劳仲字[2007]001号给裁决赔偿金额59146元,而单位庆安县钢铁有限公司和粮机厂还是不赔偿,我们几个子女也都是下岗工人,靠干些零工养家糊口。我家无权,无势还没钱,我虽对这个裁决非常的不服,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仲裁实在是有失公平,劳动仲裁费都是借来的钱,不服劳动仲裁就得诉讼到法院,我们无钱诉讼.现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钱都没有,只要裁决公平我家都认可,无奈我父亲还需要钱治病,只要让我父亲在死前拿到工伤赔偿金,还上欠帐,让我父亲死能瞑目.然而,现在没人管我们,我们到庆安县劳动局仲裁股去要赔偿金,劳动仲裁股的领导说:"我们已经裁决完了,单位不给你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吧!"我们又多次找到庆安县庆安钢铁有限公司要这仲裁来的工伤赔偿金,单位领导说没钱你们找法院,我们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我父亲又多次住院我们又欠了一万多元的债务,请您们帮助我们要到这比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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