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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私语
2007-11-26 16:03

我建议劳动 工伤维权的程序应当简单化。

我建议劳动 工伤维权的程序应当简单化。 百姓劳动 工伤维权首先从经济上来说,就是很大的限制,高额的医疗费 律师费 劳动仲裁 以及诉讼费等费用,百姓是难以承受的。我建议应当由公诉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要求被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来先前支付承担。并以诉讼结果或实际执行回款额计算来支付偿还所先期垫付办案费用。所以,国家的法律应当以弱者为主,让百姓真的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刘私语
2007-11-26 15:07

不请律师 你一样打赢劳动官司

教你如何进行工伤赔偿程序, 请登陆百度博客了解更多. http://hi.baidu.com/雨的记忆


刘私语
2007-11-26 14:59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刘私语
2007-11-26 14:56

教你如何进行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发伤残证.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 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明复件2份 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 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刘私语
2007-11-26 14:53

就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 突击裁员现象亟须法律跟进

来源:《法制日报》 就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部分用人单位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行重新“洗牌”。沃尔玛炒人事件、龙华清湖小学一代课10年老师面临清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辞工高潮还在继续。(《南方都市报》9月12日)   引发企业大规模裁减老员工的,是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法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等均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设置了诸多限制,增加了更多的社会责任,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义务。尤其是第20条规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企业视为“紧箍咒”。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在该法实施之前,一些用人单位对老员工进行突击裁减,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义务,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源退出行为”。   用人单位因担心新法实施后裁员困难,就贸然决定裁减老员工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新法的误读和谬解。其实,按照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任何新法都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即新法的效力并不及于新法实施前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延续到新法实施之时。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在第97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本法对实施前的劳动事实的约束力问题,很好地解决了法律衔接问题。从规定的内容看,新法为用人单位增设的法律义务统统都从法律正式实施之日起算。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老员工并不会无故增加单位的法律义务。   只是,企业这么干了,而且不是一家一地,正有四处蔓延和高潮迭起之势。在“资强劳弱”的悬殊劳资关系中,发生大规模裁员这样的事情,单凭劳动者一己之力从来都是难以抗拒和抗衡的;而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矫正失衡的劳资关系,途径只能是这样两条:一是,劳动者集合成立工会组织,以权利集体自治的方式平衡用人单位的权力。现实语境下,这一条几乎聊胜于无;二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出面,通过公权力的干预,遏止用人单位的不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对于那些合同并未到期,用人单位硬要在新法实施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就需要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查清真正缘由,防止有意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维护老员工的合法权益。   “裁员”———今天再没有哪个词比它更能伤害员工的感情、牵动企业的神经了,它既像一把利剑悬在员工的头顶上,又像一把快刀架在企业的咽喉边。在这场劳资博弈、新旧法律衔接的紧要关头,立法机关、执法单位和劳动管理部门对企业大规模裁减老员工现象不能束手无策、坐视不管,而要直面问题、积极应对、迅速作出司法解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刘私语
2007-11-26 14:51

解读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工资算法

试用期究竟应该怎么算?   “来我这儿工作先试用个半年,表现可以我们再签订劳动合同。”“你前三个月试用下来不太理想,我们再给你个机会试用半年吧。”   劳动者前去求职,遇到这样场景的绝不少见。为了保住这个岗位,劳动者不得不忍受着试用期的低工资、多工作量的待遇。结果,原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有限的考察期,变成了无限制的廉价劳动期。   此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上述的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如,根据劳动合同期间具体长短,试用期也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如,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单位只能一次;又如,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再如,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患病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等等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关条款链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刘私语
2007-11-26 14:51

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 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民网 (记者常红、雷阳) 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说,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目前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四是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数都是由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广大普通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加充分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武器。


刘私语
2007-11-26 14:46

劳动者维权切记六个时限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会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即民间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笔者根据审判实践认为,涉及劳动者维权时效的主要时限包括:   第一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刘私语
2007-11-26 07:51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来由

来源:CCTV.com 按照党中央、*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沈艳


刘私语
2007-11-25 15:30

老百姓工伤赔偿太难了!

我的父亲刘汉田2005年3月份被庆安县庆安钢铁有限公司粮机厂(个人承包)雇用为更夫和烧锅炉,每个月雇用工资300元,并未签定合同。2006年1月1日夜里在庆安县庆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粮机厂值班室里一氧化碳中毒。2006年1月2日8时,到县医院进行抢救。2006年1月4日庆安县人民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我父亲送往绥化市第一医院ICU危重病人监护室进行抢救。在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高压氧舱的医生精心抢救治疗下,我父亲于1月27日苏醒。语言障碍无伦次,智能重度减退不能正常回答问题与行走。4月15日病情相对稳定后,无特殊变化,虽然医院医生要求继续治疗和吸高压氧,病人才能得到很好地恢复,但我家中实在无钱,也无法继续治疗下,只得出院。我父亲在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推委责任拒绝支付医疗费,我家被迫承担所有医疗费用40236.61元,转入外地住院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等。我父亲在ICU病房的抢救费每天两千多元,我们及我的母亲多次向单位索要医疗费,多次遭到拒绝,我的母亲看到破败和拮据的家境、无法医治重病的爱人,并于2006年4月6日急火攻心潸然长逝。我们也走上了维权之路.在黑龙江省省长网上电子政务办公的领导的督促下2007年4月25日绥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伤残,五级护理。2007年5月21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请求,而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七月十二日下达了庆劳仲字[2007]025号和庆劳仲字[2007]001号给裁决赔偿金额59146元,而单位庆安县钢铁有限公司和粮机厂还是不赔偿,我们几个子女也都是下岗工人,靠干些零工养家糊口。我家无权,无势还没钱,我虽对这个裁决非常的不服,庆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仲裁实在是有失公平,劳动仲裁费都是借来的钱,不服劳动仲裁就得诉讼到法院,我们无钱诉讼.现在申请强制执行的钱都没有,只要裁决公平我家都认可,无奈我父亲还需要钱治病,只要让我父亲在死前拿到工伤赔偿金,还上欠帐,让我父亲死能瞑目.然而,现在没人管我们,我们到庆安县劳动局仲裁股去要赔偿金,劳动仲裁股的领导说:"我们已经裁决完了,单位不给你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吧!"我们又多次找到庆安县庆安钢铁有限公司要这仲裁来的工伤赔偿金,单位领导说没钱你们找法院,我们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我父亲又多次住院我们又欠了一万多元的债务,请您们帮助我们要到这比工伤赔偿款.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庆安镇一街十一委四十二组 联系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0455—431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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